某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集团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指的是应当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的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三重一大”涉及党建和人事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策;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规定进行决策。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规章、《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集体决策原则。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民主决策原则。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此处隐藏3832字,下载文档可见......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务公开、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给国家、公司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二)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但事后不报告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责任人;
(四)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进行修正完善,或发现原决定无法执行时不提出意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六)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决策或决策执行失误的。
第二十条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集体责任,有关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责任分工,对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规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所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及主要事项,并报集团公司总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