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某局员工借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借调工作,加强对员工借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借调是指在不改变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员工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以下称原单位)借用到集团公司机关、事业部、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称借调单位)完成指定工作的情形。
借调员工是指具有上述借调工作情形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人事借调令的员工。
第三条 员工借调管理应遵循工作需要、协商一致、控制编制、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员工借调归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员工借调审批管理。
第五条 借调员工与原单位劳动合同关系不变,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职称申报由原单位负责,借调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第六条 借调单位负责对借调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借调员工的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借调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履职待遇等由借调单位发放,在借调单位如遇岗位变动、职称晋升、工资调整时,借调员工享有与借调单位在岗员工同等机会和待遇。
第七条 符合借调单位所在地户口落户政策规定的,借调员工可根据政策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此处隐藏2132字,下载文档可见......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集团公司机关、事业部、分公司的借调员工,经本人申请,原单位和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可正式调动至借调单位:
(一)在借调单位工作满2年,且工作表现优秀;
(二)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五)借调单位有需求岗位人员编制。
第十四条 调动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借调员工填写《借调员工正式调动申请表》;
(二)借调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办理正式调动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工作;
(五)办理正式调动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开户或转移;
(六)办理正式调动的员工,符合当地落户政策规定的,可根据政策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符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的有关要求且需要在武汉落户的,可由本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正式调动员工有后续调动需要的,按照调动地的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五条 借调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经借调单位和集团公司审批后,回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