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局工程项目临时及施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 2023-04-27 项目管理 4904
中建某局工程项目临时及施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中建某局工程项目临时及施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施工所需临时及施工设施建设(以下简称临建)的管理,加强集团公司对各项目临建的监控力度,确保临建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同时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国内工程项目,境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临建,为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的临时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小临设施

    项目部驻地、试验室、加工厂棚、材料库、油料及炸药库、水电网络设施等。

    (二)大临设施

    施工便桥便道、制(存)梁场、钢梁拼装场、混凝土拌合站、电力线路、码头、缆索吊、施工栈桥等。

    (三)施工设施

    1. 措施项目

    施工支架、临时墩柱、拼装式架梁设备、移动模架、悬拼悬浇设备、模板等。

    2. 基础施工辅助设施

    围堰、水上施工平台、钢护筒、钢板桩等。

    第三条 各项目临建须编制方案,经隶属公司审批后执行;上报方案时(须随附临建数量表,由公司工程经济部核定成本,作为项目责任成本核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临建的设计应遵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临时及施工设施建设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施工设施设计应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求,遵照本公司的标准化设计规定,优先采用自有装备和周转材料,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对于《临建标准》中未含的临建项目设计,另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管理。

    第五条临建的设计指标在满足施工需求的前提下,应控制在《临建标准》规定的......此处隐藏4132字,下载文档可见......司及项目部应对临建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临建项目的正常使用和性能完好。

    第五十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临建的检查,在公司范围内通报项目临建管理情况。

    第五十一条 对未按要求进行临建方案编制、编制前未进行施工调查、编制方案未进行讨论、临建方案或超建申报未按规定报公司评审或审批、评审未通过便实施或超过公司下达的成本预算;临建完成后,实施内容和数量与临建方案不符;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上级公司工经部对项目临建收方进行核实时,如收方内容和数量与实际实施不符,或有虚假收方等情况,公司视情况轻重,追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责任

    第五十二条 造成临建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未执行临建管理办法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项目,将按《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追究。 


第八章

    第五十三条 临建项目拆除后的废旧料物资处理按中铁大桥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临建项目的安装、拆除、废旧物资处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保的规定。


第九章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集团公司大临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