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某局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股份公司关于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企业经理层成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经理层干事创业动力,根据国资委关于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股份公司二级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按照《股份公司二级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第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原则
(一)坚持战略导向。考核要引导经理层完成股份公司要求,满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目标分解后的经营管理需要。
(二)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采用年度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既开展符合当期利益的年度效益考核,又开展符合中长期发展的经营质量与效率考核,突出可量化业绩指标,形成支撑可持续发展的考核体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点突出可量化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和个人工作业绩,绩效考核过程与结果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负责把关定向,履行前置决策程序,研究讨论经理层业绩考核相关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经理层业绩考核制度,履行相关工作方案......此处隐藏3932字,下载文档可见......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其任免的重要依据,按照《股份公司二级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企业经理层成员在任期届满后,通过离任审计等方式发现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指标进行追溯,重新核定考核结果,调整薪酬。
第二十一条 企业经理层成员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开辟前瞻性业务、发展战略性产业以及深化改革创新等,对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核算时,应保持口径一致,剔除政策原因或上级单位下达的年度预算外工作任务等不可控因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改制重组或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及所在地区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绩效考核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 考核资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考核资料保存
(一)需要保存的考核资料包括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各类考核量表原件、述职报告等相关资料原件。
(二)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负责保管考核资料,资料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存档,考核资料档案袋内资料按年度顺序排列,在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并完成统一编号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