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机制,明确合规责任,培育合规文化,实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根据《集团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企业及全体员工的生产经营和履职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自律规则,企业内部规范性文件,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以下统称“规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制定、执行并持续改进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及流程,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五条 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企业和全体员工,贯彻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融合性原则。企业合规管理以体系融合为主线,推动实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法律合规、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贯标认证、内部审计、纪检、职工民主管理等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合规相关管理体系”)的有效融合;
(三)制度性原则。企业合规管理以规章制度综合管理为抓手,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优化管理流程,树立制度权威,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综合管理的规范性作用;
(四)独立性原则。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管理岗位人员独立履行职责,避免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发生利益冲突,并按照独立报告线路进行报告,不受其他部门和......此处隐藏9332字,下载文档可见......内将相关信息报送法规部。法规部对违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建账造册,设档管理。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在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应当向法规部申请查阅合规信息库,法规部查询合规信息库,经总法律顾问批准后向申请部门提供查询结果。
第六十一条 法规部应对合规资料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总法律顾问批准,不得对外借阅或披露。
第四节 合规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十二条 对于集团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合规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合规制度的传达、劝阻和制止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是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三条 集团公司定期根据各单位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公开评选合规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
第六十四条 合规管理人员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未尽职责的,集团公司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
第六十五条 对所属单位发生的违规事件,集团公司可以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涉及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规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