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铁建集团区域经营工作管理办法
  • 2023-02-08 经营开发 982
中交铁建集团区域经营工作管理办法

中交铁建集团区域经营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深化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区域经营管理模式,是股份公司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明晰区域经营的责任主体、基本定位和运行模式,纵深推进区域经营全面落地,逐步构建立体经营格局,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经营是指把全国划分为若干区域,以区域为基本的经营单元,由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设立常驻机构,派出常驻人员,全权代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统筹全公司经营要素,专职负责本区域各类任务承揽和市场维护的经营管理模式。

    第三条  股份公司全系统实行“股份公司重在产业管理、集团公司重在市场经营、工程公司重在生产组织”的生产经营基本管理体制;与此相配套,在市场经营管理体制上推行“股份公司协调经营、集团公司主体经营、工程公司辅助经营”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承担市场经营的主体责任,其基本标志是,由集团公司及其区域经营机构承揽的任务应占到承揽总额的80%以上。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整合经营资源,提升企业的市场经营能力;通过释放工程公司生产力,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能力。

    第五条  推进区域经营要贴近市场、协同作战、长远发展。股份公司各级各板块各单位应当持之以恒、扎实推进,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区域经营为主干、其他经营模式为补充”的总体经营管理体系。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区域总部(项目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区域经营机构是市场经营的有效载体和运作平台,应构建包括股份公司及其区域总部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及其区域经营机构、经营保障信息机构、现场指挥部,三级公司及其驻......此处隐藏7122字,下载文档可见......据区域建设的成效和进展适时调整,原则上前期以考核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完善等建设内容为主,随着深入推进逐步转为以考核区域经营业绩成效为主。

    第三十四条  股份公司对区域总部经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新签合同额、高端经营履职、高端经营成果落实、服务其他二级单位等,具体按照《股份公司二级单位全面预算(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股份公司财务2019192号)中的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区域经营工作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四好班子”、集团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经营指标计分的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股份公司区域总部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经营,特殊情况需经股份公司批准。责任区域在调整前仍按目前的责任区域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经营工作指导意见》(中铁股份经营2016188号)、《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营工作指导意见》(中铁股份经营201813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股份公司经营开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