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铁建集团区域经营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深化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区域经营管理模式,是股份公司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明晰区域经营的责任主体、基本定位和运行模式,纵深推进区域经营全面落地,逐步构建立体经营格局,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经营是指把全国划分为若干区域,以区域为基本的经营单元,由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设立常驻机构,派出常驻人员,全权代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统筹全公司经营要素,专职负责本区域各类任务承揽和市场维护的经营管理模式。
第三条 股份公司全系统实行“股份公司重在产业管理、集团公司重在市场经营、工程公司重在生产组织”的生产经营基本管理体制;与此相配套,在市场经营管理体制上推行“股份公司协调经营、集团公司主体经营、工程公司辅助经营”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承担市场经营的主体责任,其基本标志是,由集团公司及其区域经营机构承揽的任务应占到承揽总额的80%以上。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整合经营资源,提升企业的市场经营能力;通过释放工程公司生产力,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能力。
第五条 推进区域经营要贴近市场、协同作战、长远发展。股份公司各级各板块各单位应当持之以恒、扎实推进,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区域经营为主干、其他经营模式为补充”的总体经营管理体系。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区域总部(项目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区域经营机构是市场经营的有效载体和运作平台,应构建包括股份公司及其区域总部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及其区域经营机构、经营保障信息机构、现场指挥部,三级公司及其驻......此处隐藏7122字,下载文档可见......据区域建设的成效和进展适时调整,原则上前期以考核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完善等建设内容为主,随着深入推进逐步转为以考核区域经营业绩成效为主。
第三十四条 股份公司对区域总部经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新签合同额、高端经营履职、高端经营成果落实、服务其他二级单位等,具体按照《股份公司二级单位全面预算(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股份公司财务〔2019〕192号)中的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区域经营工作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四好班子”、集团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经营指标计分的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股份公司区域总部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经营,特殊情况需经股份公司批准。责任区域在调整前仍按目前的责任区域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经营工作指导意见》(中铁股份经营﹝2016﹞188号)、《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营工作指导意见》(中铁股份经营﹝2018﹞13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股份公司经营开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