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某局二级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监督管理细则
  • 2023-04-28 安全质量 4887
中铁建某局二级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监督管理细则

中铁建某局二级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 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切实履行国有企业职责,全面落实国有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股份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监督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以下均称项目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生态环境保护,是指为解决企业现实或潜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协调企业生产、员工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能源节约,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五条 公司对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履行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建立健全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三)建立健全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年度考......此处隐藏9132字,下载文档可见......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所属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公司对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目标实施动态监控,逐级分解落实相关责任。

    第四十九 对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项目部,推荐申报集团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获评项目颁发奖牌、发放奖金

    五十 对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推荐申报集团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获评个人发放奖金

    第五十一条 对已通过中施企协全国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终期评价且评价结果为二星以上的项目或中建协绿色建造竞赛二等以上成果的项目、获得省级绿色建造暨绿色施工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工程建设绿色施工工程、环保工程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以上奖励按照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奖金由公司行政发放。

    第五十二 对未完成年度能源节约目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严重不实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项目部,公司每年度定期发文进行通报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 规定如与企业、工程项目所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有抵触之处,按企业、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十四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