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局业务招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认真落实股份公司“十二项措施”及集团公司“改进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实施细则”,规范各类业务招待行为,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根据《股份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有关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所属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指挥部)、片区指挥部、事业部(中心)及其他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必要、合理、节俭、从紧”的原则加强业务招待活动和费用开支管理,根据本细则和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业务招待费具体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标准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人员因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各单位安排业务招待活动应与自身生产经营业务需要直接相关,做到“五个严禁”: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款接待宴请及旅游;
(二)严禁开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宴请及娱乐、健身、旅游、购物等费用;
(三)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四)严禁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五)严禁企业内部相互吃请,赠送礼品礼金等贵重物品或到高档娱乐经营场所......此处隐藏3532字,下载文档可见......议费、差旅费、福利费等科目核算内容,据实列支,不得调剂或挤占预算使用,混淆成本费用;不得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形式预提业务招待费,不得向所属或相关单位转嫁业务招待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按年度向职代会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业务招待费管理和支出情况纳入集团公司审计监督、纪检监察、专项检查和财务监督的范围,对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业务招待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将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会计信息的质量及真实性等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检查发现的管理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对业务招待相关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责令限期整改,相关业务招待费支出一律由违规违纪者自行承担,并依纪依规予以严格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相关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对业务招待费管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