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项目工区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印章使用管理,根据《股份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总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
第二条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印章由股份公司制发。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各工区项目经理为用印第一责任人,严把用印关。印章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照章办事。
第四条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对业主、业主上级单位、总经理部上报有关合同、计价、文件等,不得用于合同签订及经济结算。
第五条印章使用应按审批人权限分级审批。
(一)凡以工区项目经理部名义向上级单位的请示和报告以及报送的文件资料等用印,应经工区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按照办公室核定的份数盖章。
( 二)凡以工区项目经理部名义制发的公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必须经工区项目经理部主要领......此处隐藏1132字,下载文档可见......目经理部印章除紧急情况需外出用印外,其余情况严禁外出用印。外出用印必须由印章监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随同监印,确保印章安全,同时必须完善印章借出手续。
第九条使用印章要实行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严格管理。印章管理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对用印的文书、手续、格式把关检查,严格照章办事。用印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用印申请表》(附件1)办理申请,以备查考。
第十条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撤销、名称变更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及时送交项目总经理部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
第十一条若印章遗失,应立即书面向项目总经理部报告,并追查责任人,同时公告声明,消除影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总经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