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某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促进节约型企业建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根据用途分为企业负责人履职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车型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大小旅行车等。
第三条 公务用车管理包括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是指连续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租赁车辆行为)、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调剂、出售和报废等。
第四条 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作为配备公务用车的基本条件,保障生产经营一线用车;控制企业机关车辆配备,在全公司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生产经营、降低公务交通成本。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全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层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下管一级。
第六条 公务用车管理主责部门负责本企业公务用车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本企业公务用车预算管理,负责本企业公务用车管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主责部门是行政事业服务中心。
各级企业要明确公务用车管理主责部门并向上级公务用车管理主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集团公司负责对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进行审......此处隐藏3932字,下载文档可见......格控制公务用车处置范围,不得通过处置不符合处置条件的公务用车,变相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第三十二条闲置或封存的公务用车,要纳入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的数量控制指标,未及时处置闲置或封存车辆,造成公务用车数量超标的,原则上不得购置公务用车。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职责,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制订新的办法并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