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资产转让管理实施细则
  • 2023-05-03 企业管理 5324
某国企资产转让管理实施细则

某国企资产转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流程,加强对企业资产转让的管理,规范资产进场交易,提高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度,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股份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资产主要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转让方是指集团公司及由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各级子公司。集团公司和各级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工程项目部(指挥部)、事业部、经费单位等各类非法人单位所占用资产的转让,按照隶属关系由集团公司或各子公司统一组织办理。

    第四条 转让方将所持有的资产有偿转让给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外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房屋的售卖等企业产品销售行为,不在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之内。

    第五条 转让方进行资产转让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让方转让的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存在纠纷的资产不得转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资产交易的归口部门,相关业务部门为配合部门,对资产转让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及时向所属企业传达国资委和股份公司关于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的有关制度办法,制定集团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二)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与企业发展有......此处隐藏4332字,下载文档可见......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行为的,转让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集团公司将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在资产转让过程中违规执业,损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集团公司有权不再选择其从事集团范围内的资产转让交易业务。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转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转让方对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资产交易规则的遵守、执行情况以及资产交易信息的统计报告等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转让方在转让资产时,按照管理权限履行资产转让前置决策程序(是否同意转让),未履行前置决策程序,转让方不得对外转让资产。

    第三十条 有关资产转让的前置程序(是否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类、机械设备类以及各单位一次性批量处置小汽车,分别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办法。本规定第十七条中有关资产处置的效用原则和价值原则与另行办法不一致的,以另行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涉及关联(连)交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履行集团公司关联(连)交易的相关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