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某局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与经营业绩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收集掌握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与经营业绩,分级分类建立项目经营管理人才基本情况及业绩数据库,对在建项目经理业绩实施动态监控,为项目经理的培养、选拔、使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所属项目部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的收集、梳理、核对、分析、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 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片区指挥部根据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与经营业绩信息上报工作,并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负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经济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市场营销中心等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与经营业绩相关信息、在建项目信息,业主来函等,配合劳资社保部做好信息梳理、核对工作。
第三章 资质与业绩档案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 纳入档案管理的人员范围
(一)在建(收尾)项目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二)20XX年起已竣工项目在职的......此处隐藏2632字,下载文档可见......办法对项目经理的分类分级评价仅在集团公司内部使用。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信息弄虚作假、未按要求进行填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核对信息时出现较大错误且无法说明原因的单位除责令重新审核上报外,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的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才资质与经营业绩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管理体系,为更好的培养人才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所有资信档案和相关资料属于企业保密资料,应严格遵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附件可根据集团公司发展实际,经研究后予以调整更新。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劳资社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