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 2023-02-08 群团工作 2670
集团公司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团中央与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应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具体可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此处隐藏3132字,下载文档可见......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六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第十七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