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某局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工作,提高周转材料完好率和利用率,强化成本核算,发挥资产效益,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周转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多次重复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的材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周转材料的分类
第四条 周转材料的主要品类有:
(一)万能杆件、拆装梁、贝雷梁、钢板桩;
(二)各型钢轨、钢轨束;
(三)锚、锚链及其连接件;
(四)管型脚手架及配件。
第五条 应比照周转材料进行管理的材料品类有:
(一)钢挂篮、钢模板、钢管桩、钢桥面;
(二)工钢束、钢垫块;
(三)工钢、槽钢、H型钢;
(四)缆索吊用钢丝绳;
(五)集团公司标准化施工设施
1.栈桥:A型钢桥面板、B型钢桥面板、新制支撑架、栏杆、分配梁;
2.步梯(含所用附件)、简易步梯(含所用附件);
3.大桥施工常用组合杆件钢管柱(含所用附件);
4.锁口钢管桩围堰。
(六)单价在5000元以下,可周转使用的小型机具;
(七)其他可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第三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周转材料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施行,负责集团公司周转材料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自有周转材料和社会资源信息的收集及发布工作,协调子(分)公司周转材料在集团内的合理调配使用,参与推进新型常备式施工杆件的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 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周转材料的购置申请、订购、进货验收、租赁......此处隐藏4532字,下载文档可见......批需要解体、破坏的周转材料等,由使用单位申请,公司组织项目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和核实,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报损、报废。
第三十八条 非正常原因造成周转材料的丢失和损坏,经审批予以报损、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现值的标准负责赔偿,对相关管理人员按照《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报废周转材料的处置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考核评价管理
第四十条 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周转材料经营管理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周转材料的需求计划提报、租赁及采购执行、进场验收、发放使用、回收利用、报损报废等,考核结果要应用到接受考核单位和部门的业绩考核范畴。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各子(分)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重点包括周转材料总体经营管理情况、标准化施工设施推广应用情况、调剂利用情况等。对于周转材料闲置率长期偏高、不合规购入或外租周转材料、不执行集团内部合理调剂安排的情况,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集团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