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某局二级单位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追究办法
  • 2023-04-28 安全质量 5628
中铁某局二级单位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追究办法

中铁某局二级单位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公司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等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分别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交通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等行业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环境保护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安全质量事故环保等级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本办法所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事件是指因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问题,被各级政府领导批示批复,或者主流媒体报道,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企业因此被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一定时限内限制市场准入的事件。事件......此处隐藏3532字,下载文档可见......故结案批复报告中,要求给予事故责任人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履行会议研究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遇特殊时期、特殊事故,上述责任追究条款难以满足有关上级组织要求的,可由公司党委会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主要责任、安全质量重要责任界定如下:

    (一)安全质量主要责任:是指各项目部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

    (二)安全质量重要责任:是指在各项目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负一定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部负责人,指公司所属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总工程师,公司领导兼任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的,项目负责人为常务副经理、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部应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或完善本项目部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细则,并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