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局集团公司经营投资免责事项清单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在经营投资中的偏差和失误,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企业经营投资免责事项清单》《股份公司经营投资免责事项清单及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责事项清单指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履职尽责、规范作为、担当进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失误和偏差,依规依纪依法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事项清单。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免责事项清单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支持实干,激励创新。坚持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对以增强企业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免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二)把握政策,区分对待。坚持“四看”标准,合理划定免责界限:一看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即是为了国家整体利益、企业合法利益还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二看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即是尚未明确规定前因积极探索造成的无意过失还是明令禁止后的故意违规;三看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即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程序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四看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即是遵守党纪和法律的前提下的工作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辩证历史地看待和处理企业改革发展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尊重企业发展历史,综合考虑问题发生......此处隐藏3232字,下载文档可见......责机构启动问责程序时或在责任调查中,发现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形成书面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组织审议,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反馈。
第十二条 对于认定不符合免责情形的,有关追责机构应当及时给予解释答复,并视情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经认定予以免责的,对免责的领导人员,可以在以下方面运用免责结果:
(一)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
(二)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和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或资格审查;
(四)党风廉政考核。
第十四条 经认定不能免责,但可以容错减责的,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免责事项清单及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转发〈股份公司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若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免责事项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