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某局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对安全费用的有关要求。
(三)每年年初按照年度施工计划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督导各项目部编制安全费用计划。
(四)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安全费用实施和落实情况,总结掌握安全费用使用完成情况。
(五)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及使用数据进行汇总。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列示各项目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 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一)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项目商务部: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对安全生产费用验工计价负责。按照建设单......此处隐藏3132字,下载文档可见......与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超出部分由各项目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后,安全费用实际投入总额不得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安全费用总额。
第七章 安全费用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支出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禁止挪用,支出有依据、票据、证据,支出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各级财务部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列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七条 安全费用登记使用应保证依法合规,加强过程管理,规避后续审计风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单位,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会同财务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各项目部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纳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考核评价及奖惩管理办法》,将依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