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国企强化“商法融合”助力企业资金“回血”的经验交流材料
  • 2024-05-15 经验交流 5158
建筑国企强化“商法融合”助力企业资金“回血”的经验交流材料

建筑国企强化“商法融合”助力企业资金“回血”的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由行业资金“贫血”引发的企业资金持续性“失血”加剧,为企业正常投标揽活、施工生产、稳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此情况下,加快企业资金回笼,尽可能减少资金占有度就变得尤为重要。公司牢固树立“现金为王”“清收就是创利,清欠就是创效”理念,将大商务管理系统联动融入双清工作中,狠抓“商法融合”,助力资金“回血”,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激活内生动力。

    一是狠抓制度建设,引领“商法融合”。早在20 年,公司就对原《清收清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了“法律协助清欠考核激励”条款,条款规定:年度末,法律重点扶持项目进入司法程序完成率达60%及以上时,法律合规部门将获得相应奖励,这一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了法规部门参与清收清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 年7月,公司相关部门对20 年各项目双清工作进行核实,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对法律合规部奖励 万元,相关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加高涨。20 年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过统筹分析,制定并下达《年度双清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法律重点扶持项目, 个项目被列为“法律重点扶持项目”,清欠总额共计 万元,为全年工作明确了目标和方向。方案规定,收尾项目要结合签订的清欠目标责任书,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双清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规定时限......此处隐藏1568字,下载文档可见......通过仲裁委审理,认定增加变更索赔费用合计 万元。20 4月,台州某桥梁工程竣工,业主拖欠工程尾款 万元,多次催要,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20 年10月,公司对业主提起诉讼,最终于20 年1月收到此笔工程款 万元。20 11月,府谷某桥梁工程竣工,原提交的竣工决算报告中“合同内完成 万元”已被业主基本认可,但县审计局在审计时却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要对工程造价下浮 %,涉及金额约 万元。公司依据合同专用条款据理力争,坚持认为此项造价下浮不合理,并于20 年5月提交解决,同年7月,仲裁裁定工程造价不应下浮,并于 月收到业主拨付的剩余工程款。

    双清工作本就是一块“硬骨头”,当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更是“硬骨头”中的“硬骨头”,但公司明知征途有艰险,越是艰险越向前,始终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清欠攻坚战,一锤子钉不好,就一锤一锤接着敲,在锲而不舍的韧劲和“商法融合”的强有力措施下,近年来均超额完成清欠计划。下一步,公司坚定实施重引领、抓源头、管过程、控结果的“大商务”精益管控,让项目的每一根钢筋、每一方混凝土与每一名员工利益挂钩,营造“人人关心成本、人人重视效益”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