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员工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员工总量调控管理,深化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股份公司员工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总量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总数。员工总量由在册员工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员工总量调控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增效增人、降效减人原则。员工总量与企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挂钩,坚持向优势业务和高效企业倾斜,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水平,推动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二)动态管理、协同管控原则。综合运用机构精简、管理模式变革、用工方式转变和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等综合措施对员工总量进行合理调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新兴业务拓展,实施动态管理;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原则。深入贯彻三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劳动用工市场化改革,鼓励高学历、高层次人员引进,加大不胜任、非在岗等员工市场化退出力度,持续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分公司员工总量的调控管理。
第二章 总量调控
第五条 员工总量调控管理采取分板块差异化调控。
第六条 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分公司相关经济预算指标,结合所属各板块企业员工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研究下达年度员工......此处隐藏2432字,下载文档可见......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化用工机制,认真落实各类人员试用期、劳动合同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畅通冗余人员市场化退出通道,不断提升员工队伍质量。
第四章 管理监控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单位员工总量实施动态监控,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工作;各子、分公司要严格规范员工总量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统计标准,核实填报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各类人员数量。上报集团公司的人员统计信息失真和数据造假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不定期对各子、分公司员工总量控制情况进行业务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员工总量管理体系,完善管控措施,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以季度为周期进行动态更新。
第二十三条 对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员工总量调控计划的单位,在工资总额清算时予以扣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适当扣减三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