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管理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基建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学研究、机械制造、施工装备、资源开发、管理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册在岗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助理级期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六条 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此处隐藏9832字,下载文档可见......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人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从其他系列转到工程系列时,其相近专业的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且须按转换系列的有关规定转评为助理工程师,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十九条 作为必备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申报人均应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均不算作本人论文数量。对未经过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部备案程序而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无论是否涉及公司的专利,在职称评定时均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职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