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 2023-05-03 企业管理 5603
某国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某国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管理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基建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学研究、机械制造、施工装备、资源开发、管理工程及相领域工作的在册在岗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助理级期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六条  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此处隐藏9832字,下载文档可见......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人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从其他系列转到工程系列时,其相近专业的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且须按转换系列的有关规定转评为助理工程师,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十九条  作为必备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申报人均应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均不算作本人论文数量。对未经过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部备案程序而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无论是否涉及公司的专利,在职称评定时均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职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