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一)贯彻 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把企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此处隐藏2432字,下载文档可见......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拓宽法律顾问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合规文化。
第三章监督考核与问责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党委对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党委对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时,应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连同企业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结果一并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报告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及依法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应当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