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管理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员工创新热情,建立创新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根据《股份公司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管理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及成果,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经实践检验或认定的,有价值、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成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专家评审组。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在企业发展部。
第五条评审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评审委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评审委履行以下职......此处隐藏3132字,下载文档可见......新成果奖励发放依据集团公司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执行。获奖成果奖励由主责单位负责分配并列支,纳入单列工资总额管理。
第二十八条获奖人员为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片区指挥部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可领取奖励。该奖励按照集团公司相应薪酬管理办法中特殊奖罚规定执行,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同一创新成果获得不同级次奖项时,奖励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发放。
第三十条获奖管理创新成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已经表彰的收回荣誉证书,取消相应奖励,并取消其三年参评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