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管、纪检、工会、共青团组织、本部(机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两个责任”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织负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监督责任。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新时代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坚持挺纪在前、违纪必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证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组织监督......此处隐藏7032字,下载文档可见......检组织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主体,负责对所管范围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纪检组织、职能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厘清责任、权责一致的原则。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追究个人责任,应区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属直接分管的,应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属应管的,应追究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可结合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