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科技研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行管理,促进集团公司科技研发平台的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提升企业科技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级实验室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研发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级平台管理办法等科技研发平台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平台,是包括已经建立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中国中铁桥梁技术研发中心等13个科研平台,以及后续拟建立的类似科研平台的总称。
第三条 科技研发平台是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载体,是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秉承“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形成核心竞争力为研究目标,瞄准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企业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开展科研活动。
第四条 集团公司鼓励各平台坐实做大做强,同等条件下,平台或其承担单位可优先承担集团公司管理的科研课题,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在集团公司内部优先推广应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承建的平台。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平台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二级管理模式。集团公司负责平台规划、统筹与考核;子分公司作为平台的承担单位,负责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建设目标管理与平台资源调配。
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科技与信息化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财务部、法律合规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平台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平台发展规划,落实条件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平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整平台布局等。
第八条 科技与信息化部为集团公司平台归......此处隐藏4131字,下载文档可见......批准部门评估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平台奖惩纳入子分公司业绩专项考核,并和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挂钩。
第二十八条 在平台建设过程中不履行平台建设主体责任,导致平台在各类考核评估中结果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撤销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一)对平台主任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
1.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2.进行诫勉谈话;
3.调整或撤销相关人员的平台职务;
4.情节严重者当年考核为不胜任或不称职。
上述处理措施可合并使用,具体由集团公司平台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对承担单位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处理措施:
1.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2.进行诫勉谈话;
3.责成其督促平台向集团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并推动落实。
上述处理措施可合并使用,具体由集团公司平台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平台批准部门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批准部门的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与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