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属于企业标准,是对集团公司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集团公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是集团公司技术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公司技术标准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技术标准;
(三)负责集团公司技术标准的发布、印刷、发放、规档及保密管理工作,向有关标准化管理部门申办公司技术标准备案;
(四)负责技术标准的宣贯、执行、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技术标准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攻关;
(六)指导各单位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申报国家......此处隐藏3132字,下载文档可见......司技术标准经修订后更新,应及时发放新的标准。标准使用者应向标准领用单位归还已废止的技术标准,换领新发布的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各单位应严格做好已废止技术标准的回收,防止误用。
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的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应按照《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清理销毁,并将销毁记录报工程技术部备案。有参考作用的作废标准文件,应加盖“作废保留”印章,并作好记录后,方可留存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技术标准持有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集团公司,应向原单位办理技术标准归还手续。离职人员向原单位归还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并注销领用记录后,原单位方可在其离职告知单上盖章;集团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应向原单位归还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在新单位重新领用。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其他各类技术标准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清查、总结,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工程技术部报送年度技术标准管理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集团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废止。